現將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實驗教學的意見》(教基〔2019〕16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實驗教學是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中規定的重要教學內容,是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途徑,是中小學生獲取直接經驗與提升綜合素質的主要渠道。自2010年頒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小學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建設工作的意見》(京教基〔2010〕22號)文件以來,全市中小學在實驗教學、實驗室建設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涌現出一批高科技專業化實驗室和實驗案例,為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提供有效保障。但同時,學校實驗教學工作仍存在與知識教學的協調發展不同步,實驗課時和質量有待保證以及教師實驗教學理念、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等問題。
《意見》的印發,既是提高基礎教育質量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內涵發展難題的現實需要。各區和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實驗教學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學習《意見》文件精神,落實落細各項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動創新人才培養。
(一)優化實驗教學實施
各區和學校要按照課程標準和實驗教學目錄開足開好實驗課。將實驗教學作為課程體系的重要內容納入學科教學基本規程,建立健全實驗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和流程,確保實驗教學時間,保證實驗教學質量,原則上不得用演示實驗取代學生必做實驗。做好實驗教學方案,強化實驗教學計劃、準備、實施和考核等環節管理,為學生走班選課、分層教學提供良好條件,將實驗操作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納入高中階段招生錄取依據。
(二)加強實驗教學研究
各區和學校要不斷豐富實驗教學內容、優化實驗類課程設置。引領教師通過實驗教學研究,推進實驗教學創新,增強自身專業化水平。注重信息技術、增強現實、虛擬現實和數字化實驗儀器在實驗教學中的融合應用,鼓勵開發STEM、創客、人工智能等特色實驗項目、校本課程和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配套的教學資源。充分利用北京豐富的科技教育資源,鼓勵學生走出校門,開展科學實驗和探究活動。繼續舉辦市級中小學實驗教學展示活動。
(三)創新實驗教學方法
各校要創新教學思路,落實學科核心素養,開展實驗器材組合開發和自制實驗教具活動。組織學生參與實驗方案設計、實驗過程操作、實驗結論分析、實驗報告撰寫全過程,引導學生學習實驗方法,培養學生的實驗探究能力。指導學生在實驗過程中體會概念之間的聯系,深化認識和理解,掌握知識重點難點,達到學科學業標準要求。
(四)加強實驗教學隊伍建設
各區要組織中小學教師實驗能力輪訓,提升教師的實驗教學設計能力、組織能力、操作技能和研究能力。合理核定教師實驗教學工作量,把教師實驗教學能力、教學水平和教學實績作為相關學科教師職稱評聘、績效獎勵等的重要依據。實驗室管理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一并納入教師培訓體系,強化崗前培訓。加快暢通實驗教學人員和實驗室管理人員職稱評聘通道。
(五)確保實驗教學安全
各區和學校要規范實驗室管理流程,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制定并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實驗教學安全預案。保證實驗室數量和面積達標,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品種、數量、質量達標。嚴格按照市教委聯合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聯合印發的《北京市普通中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試行)》和《北京市普通中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技術指南(試行)》要求,規范實驗室危險化學品購買、儲存、使用、處置流程,確保師生人身安全,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為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環保的實驗教學環境。加強師生實驗教學安全教育,增強實驗室管理員和實驗教學任課教師安全責任意識,提升實驗教學安全管理能力。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區和學校要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五育并舉”,發展素質教育,提高基礎教育質量的戰略高度,切實加強對中小學實驗教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主責,統籌協調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對學校實驗教學的課程開設、教學實施、師資培訓、考核評價以及實驗室的建設、配置、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強領導和管理。各中小學校要從提升教育質量、培養創新人才的角度,落實實驗教學相關要求,開發特色實驗課程,加強實驗室管理,推進實驗室應用,提升實驗教學質量水平,充分發揮實驗教學的育人價值。
(二)加強條件保障
各區要將中小學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建設工作納入區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開足開好實驗課程,實驗課程所需經費由生均公用經費統籌安排。嚴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學校條件標準(建設部分)》和《北京市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裝備部分)細則(修訂)》要求配置實驗室和教學儀器設備。鼓勵建設多學科綜合實驗室,復合型實驗室。鼓勵學校結合辦學特色,探索建設創新實驗室、微實驗室、教育創客空間等新型實驗室,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分層化學習和發展需求。
(三)加強督導檢查
市教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各區實驗教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和業務視導。各區要加強對學校實驗教學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強化督導評估和檢查結果運用,對存在實驗教學條件保障不到位、不按規定開足開齊實驗課程、不落實實驗教學安全管理責任等問題的學校,要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6月9日